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

房與屋

「房屋」就是供人居住的地方,一般都是指獨立式、有瓦礫等遮蓋物的建築,香港高樓大廈內分開的單位就不叫「房屋」了,應稱為「公寓」。

「房屋」一詞在大陸和香港是共用的,多為書面語,但「房」和「屋」若獨立使用,在兩地的意義則有些分別。

普通話一般把住宅稱作「房子」,房間則稱作「屋子」,這剛剛與廣東話相反,廣東話的「屋」是住宅,「房」是房間的簡稱,這可見於一些表示與房屋有關的詞語,如普通話叫「房主」即廣東話的「屋主」、普通話的「房契」即廣東話的「屋契」等,但一些約定俗成的詞語則是共通的,如「屋頂」不會叫「房頂」、「樓房」不會叫「樓屋」、「廚房」也不會叫「廚屋」。

不過,兩字搭配的詞語當中,還是以「房」居多,例如「房地產」(或「房產」)、「房展」(示範單位的展覽)、「房市」(房地產的交易市場)、「房基」(房屋的地基)、「房事」(夫妻間的性事)、「遠房」(關係較疏遠的親戚)、「房車」(這兒不是指名貴的汽車,而是內裡真的配備浴室、家具之類的旅行車)等等。

1 則留言:

  1. 既然住宅叫「房子」,房間叫「屋子」,點解又會叫屋頂,樓房,廚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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