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久前,有朋友給我看一篇文章,講述外國一些足球員的中文譯名,如果該球員的姓名不是英語,而是德語、西班牙語、意大利語等外語,有些球迷不滿意中文的翻譯按照英語的發音,如西班牙前鋒「韋拿」(David Villa),若根據西班牙語的正確發音,v 是讀作 b 音,而中間兩個 l 是不讀的,那麼 Villa 應該譯作「比亞」,就連球會 Valencia 也不該譯作「華倫西亞」,而要是「巴倫西亞」。
面對這個難題,作者傑拉德很巧妙地提出另一個疑問:若所有翻譯都要照足原來語言的發音,那麼日語、韓語又如何呢?作者舉出日本球員「香川真司」的日語發音是 Kagawa Shinji,按理不是該譯作「卡加華先志」嗎?但恐怕華人接受不了這看起來絲毫不像日本人的姓名,既然如此,又何須介懷其他不按照該國語言翻譯的外國球員名字呢?更何況 Villa 不懂中文的話,他永遠都不會知道「韋拿」是何方神聖。
說起中文譯名,筆者倒有一點不得不談,香港、大陸和台灣的譯法一向都有出入,此因各地說各自的通用語言,即使大陸的普通話和台灣的國語都不盡相同,本來沒甚麼好奇怪的,不過港式譯名一般都遵從英語原有的音節,如剛退役的球星 Beckham 有兩個音節,港人譯作「碧咸」相當合理(有人說那個 h 根本不發音,也許譯作「碧金」更恰當,這是另一話題了),這個譯名見證了粵語在語音上有兩大優勢:一是入聲,「碧」在粵語的拼音是 bik,尾音 k 雖不會讀出來,但與英語的 beck 十分接近,英語每逢尾音是 p、t、k,粵語都有大量的字可選:二是合唇音,亦即「咸」的尾音 m,發音時嘴巴是合上的,正好配合英語的需要。Beckham 台灣譯作「貝克漢」,「克」就是用來譯 k 音,大陸則再長一點,譯作「貝克漢姆」,連尾音 m 也要用「姆」譯出來,足足以四個字來譯只有兩個音節的英語名字,不但口頭上要多花唇舌,寫作上也要多花筆墨。
一般來說,姓名的譯法一定要譯出母音(vowel),但子音(consonant)則視乎情況而定。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英國著名電影大導演 Alfred Hitchcock,先說他的姓氏 Hitchcock,香港譯作「希治閣」,清晰易記,大陸譯作「希區柯克」,真奇怪,「希」的普通話發音是 xi,不符合 h 音開頭,而後面的「柯」和「克」普通話都讀作 ke,雖然聲調有別,可連續兩個 ke ke 聽起來有點蹩腳,最後的子音真的非譯不可嗎?再說名字 Alfred,以一貫港式譯法會譯作「艾弗」,但大陸譯法卻是「艾爾弗雷德」整整五個字,其中「艾」和「雷」是譯母音 a 和 e,而「爾」、「弗」、「德」是譯子音 l、f 和 d,筆者真不明白,為何非要把所有並不響亮的子音都統統譯出來?每次提及 Alfred 都要講「艾爾弗雷德」五個字,難道不累人的嗎?
Alfred Hitchcock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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